一、认真执行《档案法》和档案工作的有关条例、规定、规范标准。
二、负责草拟学校档案工作的有关业务材料。
三、负责学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四、对学校各种门类和载体的电子档案资料实行集中统一保管,负责电子档案数据的维护与管理。
五、负责学校档案成果的提供利用等工作。
六、积极开展档案的编研业务,编写一定数量及格式的信息化汇编,主动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
七、建立学校档案工作统计台帐,熟悉档案资料的内容与成份,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数据、报表。
八、专职档案员、各部门兼职档案员及其他所有工作人员都有留存并向档案室移交电子档案的责任和义务。
九、档案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档案工作成绩显著的,由学校给予奖励,因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取消年终评优资格并给予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