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会院委〔2017〕44号
关于印发《6163银河.net163.am领导干部
沟通谈心谈话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6163银河.net163.am领导干部沟通谈心谈话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6163银河.net163.am领导干部沟通谈心谈话制度
中共6163银河.net163.am委员会
2017年12月12日
附件
6163银河.net163.am领导干部
沟通谈心谈话制度
为进一步沟通思想、增进了解、促进团结,及时掌握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健全完善领导干部了解基层、服务师生员工、指导工作、促进发展的机制,努力做到严格管理与真情关心有机统一,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各级、各部门应高度重视、积极开展领导干部与党员、干部、群众的谈心交心。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牵头负责执行本制度。
第二条 谈心谈话要本着开诚布公、注重实效的原则,努力营造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见的良好氛围。特殊谈心谈话要考虑场合、方法、人数等因素。
第三条 谈心谈话范围:
1.院领导班子成员之间;
2.院领导与分管部门领导之间;
3.院领导与教职工之间;
4.中层干部与教职工之间。
第四条 遇到下列情况应及时进行谈心谈话:
1.干部职务升降、轮岗交流、退出领导岗位时;
2.干部在遵纪守法、廉政建设、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出现问题或群众对干部在这些方面有反映时;
3.教师在遵纪守法、师德师风、履职尽责等方面出现问题或家长、学生对教师在这些方面有反映时;
4.干部在任职期即将到期或任职期述职考核后;
5.受到表彰、奖励或批评、处分时;
6.党员、干部、群众在工作中遇到困难或挫折,工作状态不佳时;
7.党员、干部、群众家庭发生特殊情况时;
8.有不团结的苗头或产生矛盾影响工作时;
9.在实施重大活动或重要人事安排、岗位变动时;
10.党员、干部、群众主动要求谈心时。
第五条 领导干部与党员、干部、群众谈心谈话内容应包括了解党员、干部、群众的学习、思想、工作、生活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听取党员、干部、群众对本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解决实际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了解党员、干部、群众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作出说明和澄清;针对党员、干部、群众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教育和引导。
第六条 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形成本部门的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按年度制定本部门开展谈心谈话的计划,建立谈心谈话台账并保存谈心谈话的相关材料。谈心谈话实行分级负责制:
1.党委书记和院长要结合学校重点工作推进和有关重要事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沟通。
2.党委书记和院长每学期要和班子成员谈心谈话1次以上,班子成员之间相互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
3.院领导与所分管的部门中层干部之间的谈心谈话每年至少2次。
4.中层干部与本部门教职工之间的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
第七条 领导干部沟通、谈心谈话的有关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述廉的一项内容。
第八条 针对在干部群众中有不良反映或存在违纪违规问题领导干部的谈心谈话,按照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以及中央组织部《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等规定办理。
第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