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处工作职责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16   浏览次数:732

一、制订学校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健全和完善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和社会服务等各项规章制度。

二、统筹推进学校成人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专接本”和技能培训各项业务均衡发展。

三、负责全校非学历教育项目的立项、审批、质量监控,指导二级学院开展非学历教育和社区(老年)教育工作。

四、负责“专接本”和成人学历教育项目的立项申报、招生宣传、学籍注册、教学管理、考试报名、毕业管理等工作,保证办学行为和办学质量符合有关规定。

五、负责“专转本”辅导机构遴选,监督辅导机构按学校规定有序开展招生宣传、教学管理、考试组织等工作,有效提升在校生转本通过率。

六、承接社会考试等社会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考试技术保障和外围保障工作,负责制定考试方案、考场布置、监考老师遴选、入场检查、现场考务组织等工作。

七、建立健全非学历教育二级学院办学主体责任机制,落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非学历教育的有关规定。

八、加强非学历教育精品项目建设,打造优质培训项目(课题)、师资库和在线课程资源库。

九、负责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项目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十、负责全校社会服务类创收项目经费的扎口管理,严格执行创收经费使用规定。

十一、负责上报国家级数据平台有关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项目的数据、信息。

十二、负责技能认定项目的申报、考试、发证等工作,指导二级学院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十三、对接人社部门开展各类技能培训项目的立项、培训、验收、补贴申报等工作。

十四、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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