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校级在线精品课程验收工作的通知》(教务〔2023〕8号)文件精神,经各教学单位申报,教务处梳理、审查、修回与汇总,共收到如下36门课程相关申请,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3年11月17日至11月2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教务处联系。
教务处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