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会院〔2016〕44号 关于印发6163银河.net163.am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9-04-09 浏览次数:1097







苏财会院〔201644


关于印发6163银河.net163.am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各系:

《6163银河.net163.am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并经院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6163银河.net163.am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2.6163银河.net163.am技能竞赛项目立项申请表

3.6163银河.net163.am技能竞赛获奖奖励申请表

4.6163银河.net163.am技能竞赛学分奖励申请表



6163银河.net163.am

201666






















6163银河.net163.am办公室 201666日印发

附件1

6163银河.net163.am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师生的技能水平,鼓励和引导全体师生积极参加技能竞赛,规范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形成以赛促教、以赛促学的良好氛围,推动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提升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技能竞赛是以提高师生专业实践能力及职业基本能力为目标,设置比赛奖项并颁发获奖证书的竞赛活动。目的是逐步使学生形成基本实践能力与操作技能、专业技术应用能力与专业技能、综合实践能力与综合技能的有机结合。

第三条 技能竞赛推进工作必须坚持整体计划、分步实施、长效推进、全面带动、突出重点、激励创优、打造亮点、取得成绩的原则。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成立技能竞赛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总体规划、组织、协调;各系部成立教学竞赛推进工作小组,负责具体操作实施。

第二章 竞赛界定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技能竞赛是指由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或单位举办的针对某一领域的高职院校学生技能比赛活动(不包括群众性的文化类、文娱类、体育类比赛)。

第五条 技能竞赛的级别界定

(一)国家级

1.由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组织,以及由包括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在内的多部委共同组织的全国性大赛决赛阶段所获得的奖项。

2.由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下属机构及其下属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指导委员会组织的全国性大赛决赛阶段所获得的奖项。

(二)省级

1.国家级技能竞赛的省赛决赛阶段所获得的奖项。

2.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组织,以及由包括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在内的多厅共同组织的全省性大赛决赛阶段所获得的奖项。

(三)其他部门组织的大赛参照上述标准,由技能竞赛推进工作办公室(教务处)核定级别,提交分管院领导审批。

第六条 技能竞赛的类别界定

根据大赛的组织单位级别、大赛性质等因素,将竞赛分为重点支持、一般支持两类。

一类竞赛是指学校重点支持的项目,包括国家、省等各级政府(或委托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院校技能竞赛。

二类竞赛是指学校一般支持的项目,包括教育部下属或接受其业务指导的教指委、行指委组织的职业院校技能竞赛。

第三章 组织申报

第七条 除学校统一组织申报参加的各级一类技能竞赛外,各系部根据教学需要参加的其它类技能竞赛项目,均需填写《6163银河.net163.am技能竞赛项目立项申请表》(见附件2),报送技能竞赛推进工作办公室(教务处)审核,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实施。经审批立项的技能竞赛项目,按本管理办法实施奖励。未经审批的项目,其经费由各系部负责,不按本管理办法实施奖励。

第八条 学校统一申报或经批准同意参加的竞赛项目,各系部应组织内部遴选,择优推荐参加,相关要求以当年通知或文件为准。

第九条 根据省、国家技能竞赛比赛项目,原则上一个项目确定一名指导老师(团体赛不超过2人);若比赛项目分多个类项内容合计分的(不含理论),可确定组成指导老师组,但人数不应超过参赛选手数量和大赛文件规定的数量。同时为保证质量、落实责任,原则上一名指导教师指导一个赛项,不允许多个单项赛项多名教师交叉指导。

第四章 参赛管理

第十条 技能竞赛采取项目管理。技能竞赛推进工作办公室(教务处)以目标管理为主,负责学校经费支持项目的遴选、协调、监督工作;各系部以过程管理为主,负责制订竞赛项目的总体方案,并予以实施,确定专人负责专业技能竞赛推进工作,全力做好组织、协调、检查、保障工作。

第十一条 竞赛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组成员应有明确的任务和分工,不得挂名虚设。集训指导教师(组)应认真落实训练计划和进度,加强训练研究,保证质量和水平,同时应处理好正常教学工作和指导训练的关系,注意参赛学生在训练、参赛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对参赛学生在训练、参赛过程中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 各系部应结合自身专业特点,积极选拔和培养专业技能人才,并结合省、国家技能竞赛项目要求,制定专业技能训练方案,报送技能竞赛推进工作办公室(教务处)备案同意后实施,具体实施过程性材料由各系部整理归档。

第十三条 各系部从一年级学生开始,组建专业技能兴趣小组;通过校内技能竞赛进行选拔,校赛由学校统一安排,各系部具体落实,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4-5月份完成。在校赛选拔基础上,组建省级、国家级技能竞赛集训队,集训队员一般按不超过正式参赛队员2倍确定,形成阶梯型的训练团队,为学校参加省赛和国赛做准备。

第十四条 技能集训分日常集训和赛前强化训练。日常集训一般安排在正常工作日第78节课或其他业余时间,赛前强化训练一般在省、国家技能竞赛前1个月开始。训练时间由指导老师(组)根据需要提出,报系部批准。集训要做到定时间、定人员、定标准、定要求,确保集训效果,教务处定期对项目进展进行检查。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技能竞赛项目专项费用,经批准立项的技能竞赛项目,学校给予参赛经费支持,重点支持层次高和社会影响大的省级及以上一类竞赛项目,适度组织参加二类竞赛项目。

第十六条 经批准立项的技能竞赛,学校给予参赛经费支持,其中国家级技能竞赛每支参赛队经费支持最高额度为1万元,省级技能竞赛每支参赛队经费支持最高额度为0.8万元。参赛经费主要用于报名费、会务费、训练费用等竞赛期间发生的费用。

第十七条 经学校立项的技能竞赛项目,按下列标准予以资助(不足部分由系部包干经费负担):

1.一类竞赛项目资助100%

2.二类竞赛项目,国家级资助参赛费用的50%;省级不资助。

第十八条 承办和参加省级及以上一类竞赛项目需购置专用仪器设备的,须技能竞赛推进工作办公室(教务处)审核、分管院领导审批,从学校实验实训建设经费列支。

第十九条 竞赛项目结束后,各项目负责人将有关参赛费用单据汇总(外出差旅费实报实销),连同参赛总结报技能竞赛推进工作办公室(教务处)审核、分管院领导审批,在支持上限内,依照学校现行财务制度执行报销手续,办理财务结算。

第六章 奖励办法

第二十条 技能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未经学校批准自行参加的竞赛获奖不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 各级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标准:(单位:万元)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5

2

1

省 级

3

1

0.5

注:1.一类竞赛项目按奖励标准的100%发放;二类竞赛项目按奖励标准的40%发放。

2. 设置特等奖的竞赛项目,特等奖视作一等奖,其余奖项依次类推。金奖、银奖、铜奖和冠军、亚军、季军分别视作一、二、三等奖。

3. 奖励以获奖奖项为单位进行统计和发放,不按人数进行累计。同一项目各级比赛中获奖,其奖金、奖励学分不予累加,按获奖最高额给予奖励;在各级比赛不同项目中获奖,其奖励学分、奖金都可给予累加;同一项目在同届竞赛中同时获取单项奖和团体总分奖的,按团体总分奖对应标准予以奖励;在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中获奖(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分别比赛,内容完全不同,分别设置奖项),其奖励学分、奖金按可给予累加。

第二十二条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获奖,作为其绩效考核、评优树先的考核指标。

第二十三条 对获奖学生给予公开表彰,优先推荐评优、就业,并计入个人、班级和系部量化考核成绩,作为评优树先的重要指标。学生参加技能竞赛获奖可按学分进行置换,具体学分奖励标准如下:

获奖等级

奖励学分(每生)

一类

国家级

4

省 级

2

4


二类

国家级

2

3


第二十四条 每个赛项比赛结束后,由项目负责人及时将获奖证书复印件报技能竞赛推进工作办公室(教务处)登记,并将复印件留存备案。每年于学期末前由各系部统计汇总本学年度各级各类比赛获奖情况,并组织获奖项目负责人填写《6163银河.net163.am技能竞赛获奖奖励申请表》(见附件3)及《6163银河.net163.am技能竞赛学分奖励申请表》(见附件4),报技能竞赛推进工作办公室(教务处)审核,经分管院长审批后,实施奖励和登记奖励学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在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出现本办法未规定的情况,由技能竞赛推进工作办公室(教务处)负责提出,上报分管院领导,经院长办公会商议确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技能竞赛推进工作办公室(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执行。


















附件2

6163银河.net163.am技能竞赛项目立项申请表

竞赛项目名称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竞赛主办单位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竞赛举办地点

项目所属系部

竞赛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指导教师

联系电话

参赛选手

(注明班级、学号、姓名)



项目简介

包括:1、竞赛项目的概况、层次、竞赛规模,以及在行业、企业、学校和社会上的影响力;2、竞赛项目与专业发展方向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学生何种职业能力或专业技能)对接情况。






项目实施方案

包括:1、参赛学生的选拔机制(校内选拔的范围、规模等);2、赛前训练计划;3、竞赛所需设备是否具备;4、竞赛获奖目标。

项目经费预算


竞赛期间发生的费用预算(在经费支持上限内,主要包括报名费、会务费、差旅费)

级别类别认定

(此处由教务处填写)

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审核:


(盖章)

年 月 日

分管院长意见:




年 月 日

说明:①申请表应于参赛开始前填写,递交时需附所要参加的相关大赛文件;

每个竞赛项目需单独填写此表并打印纸质稿;

此表一式两份,经学校审批后,交教务处留存一份,自留一份为报销依据。表中“获奖记录”由教务处依赛后获奖(荣誉)证书填写,作为学校进行表彰奖励的依据。

附件3

6163银河.net163.am技能竞赛获奖奖励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所属系部

竞赛项目名称

竞赛主办单位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获奖等级

项目负责人

申请奖励

系部

意见



系部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

意见



教务处长(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分管院长

意见



分管院长(签名):

年 月 日

(申报时同时附上技能竞赛通知、立项申请表、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附件4

6163银河.net163.am技能竞赛学分奖励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所属系部

竞赛项目名称

竞赛主办单位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获奖等级

项目负责人

指导教师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奖励

(两者选其一)

认定为通过1门对应课程的考核

拟认定课程 名称

课程性质

课程学分

认定课程的成绩

奖励任选课 学分

系部

意见



系部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

意见


教务处长(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分管院长

意见


分管院长(签名):

年 月 日

(申报时同时附上技能竞赛通知、立项申请表、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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