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非法期刊做假手段越来越高,令承担繁重教学管理任务的老师们防不胜防。为了帮助老师们正确识别非法期刊,让自已辛苦撰写的论文发表在合法正规期刊上,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时间及经济损失,科研处搜集、整理了合法期刊与非法期刊的一些资料,仅供老师们借鉴参考。 一、何为合法期刊 合法学术期刊,是由特定的官方机构、行政部门,官方认可的团体、学会主管、主办,并报省一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文化局、新闻出版局)备案,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出版,具有固定出版周期(如周刊、旬刊、半月刊、月刊、双月刊、季刊等)和固定页码、版式规格(32开、16开、大16开等)的连续出版物。分为正式期刊和非正式期刊,正式科技期刊是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与国家科委在商定的数额内审批,并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正规刊物;非正式期刊是指通行政部门审核领取”内部报刊准印证”作为行业不公开发行的内部交流期刊。 (提请老师们注意:评定职称时,必须是正式期刊。) 正式期刊的标志之一:刊号,由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YY)组成。识别正式期刊的关健是认识国内统一刊号:CN是中国国别代码,后面紧跟的两位XX数字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号(只能从11到65),-XXXX这四位数字是报刊序号(其中0001-0999为报纸的序号,1000~5999为印刷版连续出版物的序号,6000~8999为网络连续出版物的序号),/ YY是刊物类别。如:《职业教育》CN33-1380/G4,CN33是浙江省地区刊物区号,1380为新闻总署批准的报刊序号,G4代表“文化、科学、教育、体育”刊物类别。 二、非法期刊的表现形式 非法期刊是指未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和国家科委批准,也没有注册为”内部刊物”的非法出版物。非法期刊都以盈利为目的,所有要发表的文章,视文章长短都要交纳为数不菲的版面费,没有严格的审稿程序,基本上是“来稿就登”,却在技术上和政治上不负任何责任,目前常见的表现形式有: 1、期刊的“名头”都很大,具有诱惑性。很多期刊基本上都是“国”字号的,例如,有的叫《中国教育××》,还有的在封面上注着“国际中文核心期刊”、“世界××期刊”、“××统计源期刊”等。刊物主办、协办、支持单位都是“中国××研究院”、“中国××研究中心”、“香港现代××研究会”、“亚太××交流中心”等。有的还邀请了一大批名人、专家做顾问、特邀编辑。 2、盗用正式期刊名称,刊号造假。如:《中国教育研究》国内刊号:CN98-0315/G4国际刊号:ISSN1727-0499,其前2位98不在10到65范围内,故不是国家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出的刊号;再如《中国教育改革与研究》国内刊号:CN.H39-7869/GCN(H)39-7869/G,明显不是国内刊号,国内刊号CN紧接是6位数字,6位数字之前不含字母H或HK或RH等字样。再说后四位7869为网络连续出版物。 3、盗用正式期刊名称及刊号,社址、编辑部地址或注册地址、电话造假。目前大多数非法期刊,社址、编辑部地址或注册地址都在香港、深圳、北京、广州等大城市,通信地址一般只注明“××信箱”、“××大厦××室”或“××楼××座”, 与办公地址分离。 三、辨别合法期刊与非法期刊方法 一般情况下,根据期刊的刊名、刊号、邮发代号、主办部门、印刷地点等信息以及期刊外貌等基本特征,可以对报刊的合法性做出初步判断。如果判断不准,还可以查阅邮局每年出版的邮发期刊目录册。一般正规刊物都有邮发代号,通过目录上的邮发代号可以查询期刊的刊名、期刊种类、期刊价格和办刊地点等是否一致。 建议老师们在接到纸制用稿通知或收到用稿邮件时: 1、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www.gapp.gov.cn/),点击网站首页最下方“便名查询”栏目下的“新闻出版机构查询”,在“媒体名称”处输入用稿通知中的期刊名称,将“媒体类别”选为“期刊”后点击“查询”。如查询结果中出版物名称、刊号、出版地等信息与用稿通知中出版物刊载的信息一致,则可初步判断用稿通知中的期刊为合法期刊。如没有查询结果或与核查的期刊记载信息不一致,即为非法刊物。 2、登陆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点击网站首页左边“特色导航”栏目下的“期刊大全”,在跳出的页面“检索词”栏目中输入要查询的期刊名称后点击“检索”,即可出现与检索相关的期刊图片,点击要查询期刊图片,对照出现页面中左边关于期刊的主办单位、周期、出版地、刊号、邮发代号、联系方式、电话等信息,看是否与用稿通知内容一至,如果不一至,则为非法刊物。(特别注意核查联系方式与电话,最好拨打中国知网上显示的出版社电话,咨询您的稿件是否真正被录用,谨防是套用正规刊物刊名、刊号、邮发代号、主办部门以及出版地点等信息的非法刊物。) 3、如在中国知网上没有显示所查期刊的联系方式、电话,可根据期刊出版地,拨打期刊出版地省新闻出版局或当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进一步咨询(各省新闻出版局电话见校园网)。 4、敬请老师们在投稿时尽量选择各地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刊物,如《江苏教育》或是师范大学办的校刊以及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教育类学科类刊物。同时要注意询问是否刊登在正刊上,而不是增刊或是套刊。
科研处 2012年11月28日 |